昨日,记者从晋江梅岭街道获悉,梅岭组团安置回迁以来,该街道已兑现晋江市财政对安置房小区住宅部分的物业费补贴1200多万元,目前仍有101万元等待回迁群众领取兑现。
据介绍,根据《晋江市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晋江市财政对安置房小区住宅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给予业主适当补贴,回迁第一年补贴业主应交住宅物业费的60%,第二年补贴业主应交住宅物业费的40%,第三年补贴业主应交住宅物业费的20%。
“截至目前,街道共收到市财政审批后拨付的物业补贴款1335万元,经审核已兑现或将于近期兑现的有1234万元,目前还有101万元因业主未缴物业费未能兑现。”梅岭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兑现安置小区物业费补贴,须由回迁业主先缴交除补贴部分外剩余应缴部分物业费,并签字确认领取物业补贴款后,再由小区物业向街道提出申请。
记者了解到,梅岭区域现有安置小区20个,已回迁安置17个。其中,仙格小区等3个小区目前收取第三年物业费,桂华苑等9个小区目前收取第二年物业费,梅桂园等4个小区目前收取第一年物业费。部分安置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导致回迁群众物业费补贴未能兑现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回迁群众未按时缴纳应缴部分物业费,以致物业费补贴申领无法进行。
“物业费是物业小区正常运转和物业服务水平的基本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对此高度重视,街道人大为此提出建立物业费催欠机制的建议,晋江市近期也出台加强物业管理规定,明确各单位相关职能。”梅岭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个别回迁群众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不得不依法进行法律催收。根据晋江市相关规定,如果因业主无正当理由未交自付部分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起诉,法院实施支付令或简易程序;业主为过错方的,将取消物业费政府补贴部分,业主须自行全额缴纳物业费。因此,为确保每位回迁群众都能公平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希望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回迁群众尽快缴交应缴部分,将剩余的近百万物业费补贴款领回去。(记者 赖自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