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起,晋江市扩大“非绿标车”限行区域,限行区域包括凤池路—世纪大道—双龙路—西环路—长兴路—世纪大道—晋光路—社马路—和平路—阳光路—鹏青路—晋新路—双龙路东拓—机场连接线—凤池路闭合区域内的各路段,不含凤池路、晋光路、社马路、晋新路。
交警部门表示,即日起,未在规定位置张贴“绿色环保标志”或“绿色环保标志”过期的机动车,因违反“绿标区”通行规定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处以150元罚款、计3分的处罚。根据规定,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作业车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定;需进入“绿标区”的其他特种作业车辆,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泉州市环保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通告》等相关要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有环保标志的,务必将环保标志张贴在机动车挡风玻璃的右上角;无环保标志或已过期的,要尽快到交管部门对外公布的规定地点进行申领,并及时张贴,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记者 林雅萍 通讯员 蔡长江 吴秋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