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权能改革的重要基础。日前,晋江市率先在泉州市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
据悉,新出台的《晋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共分11个部分,对成员的资格取得、资格丧失、特殊人员认定等做了较详细的说明。《意见》明确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四大基本原则,对本意见之外的其他情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民主决策通过。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户籍关系、居住状况、土地承包及义务履行等情况,在具体认定过程中要兼顾各类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外嫁女、入赘婿、移居海外人员、服刑人员、丧偶和离婚妇女等特殊群体利益。《意见》在资格认定方面,强调要防止违背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又要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施鑫鑫 吴文礼 记者 庄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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