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世家1.527亿重组诺奇”追踪
昨日,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奇”,股权代码:01353.HK)重整案新闻发布会召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诺奇重整案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说明。目前,诺奇股份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正式进入执行阶段。
据介绍,作为中国首个在港股主板上市的“快时尚”品牌,诺奇于2014年7月爆出董事长丁辉及妻子失联的消息,股票于当月23日停牌。随后,诺奇的债务危机浮出水面。2015年4月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石狮市罗达思制衣工艺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诺奇股份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指定诺奇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15年11月26日,罗马世家(天津)服装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与诺奇股份签订《重组协议》,同意支付资产保留和股份调整的对价合计1.5亿余元用于支付诺奇股份重整案的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及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并负责诺奇股份股票复牌工作和承担复牌的全部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先后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上,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2016年2月1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诺奇股份重整程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表示。
“身为H股上市公司,受到香港联交所规则约束,较之一般企业,对诺奇实施重整复杂程度更高、专业性更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在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中,在综合考虑重组方受让的股份数、待偿的普通债权数额的前提下,对内资股股东与普通债权人、大股东丁辉与其余内资股股东进行利益权衡后,确定了由丁辉无偿让渡持有的全部股份,其他内资股股东无偿让渡持有的85%股份的权益调整方案。最终,该方案获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事实上,诺奇股份重整案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企业重整案件。对H股上市公司进行重整在福建省尚无先例,在国内也极为鲜见,可资借鉴的经验十分有限。
业内人士认为,诺奇重整案的审理实现了债权人、企业、职工、股东、投资人多方利益主体多赢的局面,为泉州其他危困企业的重整处置工作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