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12日讯 偷女工友手机,拍她的裸照后强奸未遂,过了两年,还试图用她的裸照讹钱。昨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人、重庆男子万某犯盗窃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10月,在晋江陈埭一家工厂附近,17岁的女工小蕾在吃饭时,手机被偷。19岁的同厂工人万某后承认此事是其所为,并归还手机,两人还竟因此互加QQ。
QQ聊了一周左右后,万某邀请小蕾参加他的庆生宴,深夜饭局结束后,大家便让万某负责送醉倒的小蕾回去。万某却将她带回他的宿舍,并脱下其裤子拍照,拍完后又摸其身体。小蕾醒了后,万某的性要求被拒,怕她大喊,万某穿衣离开。
接下来的两年,双方相安无事。但今年8月,万某突然加小蕾微信,发去上述裸照,并威胁要借他3000元才删照片。小蕾随后报警,8月25日,万某在晋江市区落网。(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王星 苏荣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