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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公共自行车运营才几天 三辆车坐垫不见了

来源:基金景博 2015-10-11 10:07 http://www.mnw.cn/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律师:如人为故意破坏或涉嫌损坏公共财产

  运营才几天的公共自行车,坐垫却不见了。昨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在长兴路世纪华庭小区门口的公共自行车租车点上,有两辆自行车没有坐垫。这是怎么回事?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了该租车点,只见靠近世纪华庭小区大门一端的第三、四辆自行车没了坐垫,但衔接车架与坐垫的锁扣仍然完好。而离丢失坐垫的自行车仅两米外,就安装着监控摄像头。随后,记者在迎宾路福璟花园小区前的公共租车点,也发现了一辆公共自行车没了坐垫。

  崭新的自行车,坐垫哪去了?就此,记者咨询了晋江市市政园林局市容园林科,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昨日他们也获悉了公共自行车坐垫丢失的事,并查看了多个公共自行车站点,发现共有三辆自行车丢失坐垫,分别为世纪华庭小区站点和福璟花园小区站点。

  陈先生表示,每个站点都安装有两个监控摄像头,一方面是为了当市民遇到取、还车难题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监控进行实时指导;另一方面,如果车辆出现人为损坏,也可通过监控记录及后台借、还数据确定相关责任人。目前,坐垫丢失原因还在调取监控调查中。“如果确定是人为破坏,我们将进行报警处理。”陈先生说,后期每个站点的监控也将接入晋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

  对此,福建瑞兆律师事务所庄铭聪律师表示,如公共自行车坐垫为人为故意破坏,破坏人或涉嫌破坏公共财产。而对于行为人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可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同时责任人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破坏公共自行车的行为,因损失数额较小,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需要强调的是,不论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达到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的程度,相关部门对于该行为都可以向违法行为人追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为人应赔偿该公共财产损失。(记者_许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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