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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房产” 让晋江群众得实惠

来源:晋江经济报 2015-11-11 11:15 http://www.mnw.cn/

  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住房是最大宗的置业,更是最关心关注的问题。日前,记者从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下发至晋江,该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落地政策并利用“互联网+”建设一个信息平台,以打通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转换通道。

  “早在前年,我市已搭建晋江市安置房交易平台,出台安置房交易的几项优惠措施,有力盘活安置房源。如今,随着《方案》的出台,各类房源将最大限度得以利用、转换,安置户、保障户将有更多选择,如商品房将有新的销售渠道,被拆迁户将有现房安置新选择,保障对象也可就近住上保障房。”晋江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简单说来,就是政府利用互联网搭建服务平台,多渠道筹集安置房和保障房房源,优化资源配置,满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加快解决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泉州下发的《方案》,纳入《方案》的房源主要来自商品房和建设单位剩余的安置房,以及安置户持有的安置房。安置户可以自行购买这些房源,地方政府也可收储这些房源安置给被拆迁户或用于保障房。

  《方案》提出,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成交款不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成交款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仅对其差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税费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执行。

  据悉,晋江接下来也将出台相关政策,货币化安置补偿将作为征迁安置的主要方式,在最大限度内,尽量少建或不建安置房。

  不仅契税降低,根据《方案》,作为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泉房通”的房源还有价格优势。进入“泉房通”的房地产企业、安置房所有权人,应签订被征收人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地方实施主体为在服务平台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并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地方实施主体将分别与已报名的房地产企业(或安置房所有权人)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的成交价格原则上应低于统购基准价10%以上,并以房地产企业承诺最大下浮幅度计算出的价格作为拟成交价格;安置房项目最终确定的成交价格应不高于评估价格。 (记者 林文婧 陈青松)

责任编辑:朱诗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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