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为了解决“考试太多、资格太烂”的问题,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人社部于2016年12月16日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理了数百项“没有法律依据”而设置的职业资格,未来还会对职业资格设置做出具体规定。但对于市场而言,应当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非许可类职业资格,从理论上讲,应当是“市场行为”,当然,这个市场行为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职称序列不像职业分类那样成体系,有分类标准,需要在职业分类基础上,结合专业(技术)职务的性质来完善。
实行社会化考评的职称应当逐步向职业资格靠拢。目前有一些职称是通过地方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职称考试评审获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这里要避免与职业资格的交叉重叠。同时,有些行业对单位有“资质”性要求,如建筑设计施工企业等,这就产生了专业(技术)人员又要考职业资格,又要考职称的现象,应当逐步减少或者取消重复性评价。对于社会化考评的职称,本身就与职业资格性质相近了,应当逐步向职业资格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