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别报考人员在审核时还须提交上述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北京市2017年二级建造师报名使用”),将所有证书、证件的复印件附在《资格审核表》后面,并在左上角装订。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7年5月22日至8月2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