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外乎人情。在遵守法律这个大前提下,也该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毕竟法律不能解决所有事情。“全面二孩”是我国生育政策的重大进步,从长远来看是利国利民之举,但从短期来看,由于相关配套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政策缓冲期短等因素,很多地方还不能完全适应。在这个过程中,单位与职工之间肯定需要相互磨合,才能逐渐达至彼此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而任何过激的做法都可能产生更大的矛盾。单位需要尊重女职工的生育权,女职工又何尝不需要理解单位的难处?尊重法律无可厚非,但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是不是也不能忽视?
其实,“要孩子还是要工作”本不该如此对立,完全可以用更为缓和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单位可以与女职工协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将怀孕与否与收入、晋升等挂钩,同时辅以一定的奖励政策。只要工作做得足够到位、细致和人性化,完全可以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怕就怕一方讲法理,一方讲情理,谁都没有倾听的耐心。当然,这个方案依然不算完美,却是目前这种情况下“最不坏”的一种选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矛盾终将消失。(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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