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中称,近日,霍尔果斯呜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有多名声称在旗下移动互联网直播平台“要播”进行直播的主播未能如约取得相应底薪或服务费的信息,而此事实际上是要播平台长期合作机构天津一文化工作室於今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间招募主播在要播平台进行直播工作,随后工作室将合作项目转委托於自然人朱某负责,达成合作协议仅针对输送主播所产生的虚拟礼物收入进行分成结算,而朱某又将合作项目转委托给自然人周某、周某某等经纪人负责,周某、周某某等人又将合作项目转委托给某微信用户微信号等主播组织者负责,但部分主播并未与朱某、周某、周某某等经纪人以及微信用户等主播组织者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声明中称,朱某、周某、周某某等经纪人、微信用户等主播组织者在未取得书面许可及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对外明示或暗示承诺的“2000元底薪”系其个人行为,相关后果与要播平台无关。工作室已於11月2日向朱某支付主播服务费等全部款项25万余元,并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朱某的个人声明及收款证明等照片。
而在小雨提供的一份个人声明中,周某称已於11月4日收到西藏克拉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某的汇款,事由为在要播平台组织的9月21日至10月20日直播主播的费用,并声明因为主播已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纠纷负全部责任,与“克拉克”公司与要播直播平台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