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为了防止和打击盗版行为,不让非法之徒钻空子,有时候话要说得更详细明白,而且还要委托官府出面发表声明,以期取得法律上的效力,并震慑盗版分子。
且说在南宋理宗年间,两浙转运司为保护合法出版机构的正当权益,防止盗版,专门为一家公司发布了一个公告,该公告说,市面上的《方舆胜览》、《四六宝苑》这两本书,是“祝太傅”公司出版发行的,法人代表吴吉,本公司为这两本书,除了花了几年时间辛勤编辑之外,还耗费大量资金进行印刷,“今来雕版,所费浩瀚”。为了防止不法之徒进行盗版印刷,出售赢利,导致本公司“徒劳心力,枉费成本”,现在本公司将版权在有关部门注册,取得法律约束力,以杜绝盗版的行为,“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原来,盗版在那时候叫翻版。
在严肃申明之后,还得将声明发到网上去,在当时也就是张贴在各处州县的交通要道,让大家都看得到。如果出现了非法出版情况,那么本公司就会请求有关方面毁坏盗版,追究其违法行为,以断绝这种盗版活动,“乞追人毁版,断治施行”。
瞧瞧,宋代出版商的版权意识已经相当明确,而且也有官方的支持,有法律上的规范,而对于如何打击盗版行为,也有具体可行的步骤。根据这些信息,要说宋朝人的出版发行业,已经相当完备,也不算过分。(文/刘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