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家长“不必然”有权代替孩子做出决定
在一家网络平台4月25日发起的一项调查中,超过50%的网友“支持学校课堂、宿舍直播”,认为这“有利于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家长也可看到孩子成长的点滴”,仅有30%的人明确反对。
“糊涂。”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资深检察官邓学平律师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在他看来,除了明星秀或者做节目,很少有人愿意生活在监控探头之下,被动的将自己的一举一动公之于众,让人在网络上随意点击观看。
“即便采取一人一邀请码的方式,哪怕一个人没有同意或授权,镜头中就不能出现与他相关的内容。”邓学平4月25日下午告诉澎湃新闻,从法律层面讲,如果没有征得同意或者获得授权,这些学校的直播行为轻则涉嫌民事侵权,重则涉嫌行政违法。
“这里所说的‘同意或授权’必须是出现在镜头中的每个人的有效授权。”邓学平认为,这也就是说,除了学校没有权力做出“同意或授权”的决定,部分家长也不能代替其他的家长做出“同意或授权”的决定。
“在处置包括个人隐私在内的相关人格权利时,即便是家长也‘不必然’有权代替孩子做出决定。”邓学平称,我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可见,家长作为监护人在处置相关权利时如果侵害到了孩子的隐私权,法律上已经设置了相应的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