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确认,案发时,马光已年满15周岁。
刘晓勇说,《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目前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不能追究马光的刑事责任。
张占新说,“孩子自从受伤后,经常夜里正睡着突然双手抱头大哭大叫的惊醒,白天也不出门,这孩子心理受的刺激太大了。”
针对隆尧县公安法医鉴定结论,张占新称,将重新申请委托邢台市公安局法医再鉴定,“一定要为孩子讨要一个说法”。
教育局启动责任追究
孩子事发后,张占新曾找到学校寻求解决此事,但校领导表示学校没有什么过错责任。
“学校上课时间发生同学之间追打并用刀割伤脸,而且并没有老师在场制止,学校和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占新认为。
张哲告诉北京时间“暴风眼”,以前班会时间都有老师在场组织,事发当天老师没有在教室。
北京时间“暴风眼”向莲子镇中学校长陈兰敏求证,事发时教师是否存在脱岗,对方电话未接、短信未回应。
隆尧县教育局刘锦旗局长表示,教育局刚出台了校园安全无缝隙管理办法,涉及到学校的每个岗位、每个时段的监管责任人,接下来,就要启动对学校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