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 患病系多种原因所致 校方担责30%
对于责任比例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由于再生障碍性贫血病因极为复杂,发病机理尚不明确,药物、化学毒物、电离辐射、病毒感染、免疫因素、遗传因素等都存在着对继发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影响可能,个体的基因缺陷也与该病相关联,具有一定的潜伏性,该类疾病的检查与确诊均需进行特定的染色体专项检查。
小丽的父亲、小丽的母亲提交的小丽2012年8月25日的血液检验报告单仅为常规检查,未能反映小丽的染色体状况,故不能确定七间房小学的环境系导致小丽患病的直接原因或唯一原因。
法院还认为,小丽的损害后果系多种原因复合所致,综合考虑小丽日常生活环境、饮食以及七间房小学粉刷暖气管道所用的漆属于合格产品,在粉刷后也进行了通风换气及更换教室等行为,采取了一定的避免措施,且暖气粉刷后学生并未长期使用暖气粉刷后的教室等因素,从规范学校行为和抚慰死者家属的角度考虑,确定校方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 虽是山东农业户籍 按北京城镇居民算
具体到各项诉讼请求上,法院认为小丽的父母主张的医疗费,根据其实际提交的医疗费票据确认,尚未结算的部分住院费因数额无法确认,法院不予支持。
护理费方面,小丽住院期间主要由家属护理,法院参照同等级别护理人员的劳务费标准酌情确定护理费标准为每天120元;护理期、营养期,依据住院病历记载的住院天数确认为72天。
死亡赔偿金方面,小丽虽系山东农业户籍,但其长期在北京市居住,其父母亦在北京市从事非农业劳务,故该项损失应按照北京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方面,因小丽的丧葬事宜尚未办理,小丽的父母主张的误工费未实际发生,数额亦无法确认,故法院不予支持;住宿费方面,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予以确定。
此外,南口小学在事发后为救助小丽,为其解决了40余万元的相关费用,法院对此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