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完案件材料,杨丹迅速把案情经过报告给公诉科科长黎刚,两人多次来到刘悦所在地的居委会和曾就读的学校进行考察。经过考察得知,刘悦原本表现良好,在家听话,和同学关系也不错。
于是,杨丹联系上被害人陈雯,耐心地将刘悦的情况讲述给她听。刘悦和刘父也积极赔礼道歉,赔偿了陈雯医药费等费用4000元。经过多次沟通,陈雯最终表示谅解刘悦。刘悦所在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结合她平时的表现,出具了一份说明,请求司法机关对刘悦进行从宽处理。
在案件讨论会上,杨丹提出了对刘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建议。但是在征询公安机关意见时,考虑到案件带来的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并不同意这个决定。于是,临湘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杨立义召集公诉科干警召开会议,商讨方案。随后又再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最终公安机关也同意了临湘市检察院的意见。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临湘市检察院还帮刘悦联系了原来就读的学校。校方表示,如果刘悦想上学,学校愿意接收她。刘悦考虑家庭和自身因素后,决定不返校,外出工作为父亲减轻负担。“丹姐,我现在变了很多,以前做过的事,真的很后悔。不过,你放心,虽然工作很累,但我会好好努力,要对得起你们对我的帮助……”杨丹的手机里,经常会收到刘悦发来的微信,字里行间流露出对杨丹的感谢和信赖。
(本报记者张吟丰通讯员胡莎黎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