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不赞成此类评比,提前收费属违规
栖霞区教育局托幼办主任王芸也赶到了现场。她表示,此次收费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按照此前的收费单,学费分两次收取,其中12月19日之前要求缴纳2017年9月份到2018年初的费用,2017年6月20日之前,要求缴纳2018年初到2018年6月份的费用。延期缴纳,则不享受学费优惠。
2012年颁布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对此,教育局表示,要求幼儿园对已收费的实施退费。此前也已经对园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对于所谓的考核以及划分等级,王芸也表示,针对幼儿园孩子进行此类考核,他们是不赞成的,因为孩子各有各的优缺点,天真浪漫,都是独一无二的。幼儿园和家长需要的是营造一个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