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昨天上午,“川师大血案”被告人滕某被控故意杀人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家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鉴定专家、媒体记者共计2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26日晚,滕某因琐事与同宿舍同学芦某某产生矛盾。28日零时许,滕某在学习室持菜刀连续砍击芦某某,致其当场死亡。零时40分,民警现场抓获滕某。经鉴定,滕某患有抑郁症,对该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认为,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滕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动投案,现场未抗拒抓捕,并如实供述,应为自首,且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是由有资质的机构依法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公正的,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人滕某威胁同学报警,在抓捕现场与民警对峙几分钟,不应当认定为自首。滕某作案时意识清醒,目标明确,有预谋,应是安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请求对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