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提供的聊天截图
苏某所说的“刷单”就是通过“刷单员”在一个名为“爱学贷”的“大学生金融服务平台”上贷款,苏某作为该平台的校园代理,从中完成自己的业绩,同时按协定支付报酬。
据记者观察“爱学贷”平台主要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电子产品、奢侈品分期购物,另一个是名为“取点花”的小额贷款。所有债务需要分期按月还款,如果逾期,就会产生违约金。
2015年12月30日,苏某指导黄某在该平台完成注册,并支付首款525元,分期“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价值6999元),另外又通过“取点花”贷款1500元,都交给苏某。操作完成后,苏某按约定支付400元给黄某作为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