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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架致1死3伤 被告人父亲觉惭愧欲卖肾补过

  去年10月,发生在(北京)东直门长途客运枢纽站内的两拨技校学生群殴事件曾引起社会关注。在混战中,一名15岁的少年被扎身亡,另三名未成年人受伤。

  昨天上午,持刀伤人的北京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学赛超被控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对于参与群殴的原因,学赛超在法庭上称,看到同校的“干弟弟”被人打了,所以就过去帮忙。

现场:家属举牌要求惩凶

  昨天上午,作为涉案中唯一一个成年被告人,学赛超也同样在少年法庭接受审判。与普通法庭相比,少年庭色彩明亮的“圆桌式审判台”增添了些许温情。

  上午9时45分,20岁的学赛超在法警的押解下,低着头走进了法庭。随后,他一直低垂着头,在回答法庭讯问时也不敢抬头。夺走儿子生命的凶手近在咫尺,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的死者的母亲孙女士突然将一张写有“要求严惩杀人凶手”的纸板竖立起来。法警见状立刻阻止。因孙女士曾在警方作过证,她被法官要求先出庭,待民事赔偿阶段入庭。

  学赛超家住密云某村,案发时就读北京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二年级,绰号“二刀”。至于绰号的缘由,他表示自己也不清楚。据检方指控,2010年10月15日13时许,在东直门长途客运枢纽站内,因16岁的晓晨(化名,另案处理)被打,学赛超即上前伙同晓晨等人与小羽(化名)以及另几名未成年人互殴。混战中,学赛超持尖刀刺中小羽胸腹部数刀,刺穿胸壁、心脏及肺脏,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还导致另三人受轻伤或轻微伤。案发时,15岁的小羽刚被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录取一个多月。

陈述:希望有机会重新做人

  对于作案刀具,学赛超表示,一年前,他出于喜欢就买来放在家里,案发前一周带到了学校,准备切水果用。学赛超承认,学校不允许带危险物品,不定期会去宿舍检查。

  “我非常后悔,每天都睡不好觉。我和家人会尽最大努力赔偿,希望法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有机会照顾受害者的母亲……”听到学赛超提及自己,孙女士厉声打断,“别提我!”遂将脸别了过去。

  据悉,当时参与打架的有30多名学生,因很多学生还不满16岁,故检方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另几名已满16岁的人,则以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而引发这场血案的导火索,在成年人的世界里,竟然是那样的微不足道。

  案发前,被告人所在学校的学生贾某到其他宿舍找同学。宿舍有人看到陌生人进来,劈头就问:“你是哪里的?”“管得着吗?是不是来这个房间都要经过你同意?”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后动起手来。同学劝开后,两个人仍不罢休,决定约在东直门车站好好“摆摆理”。

  为了不让自己吃亏,两个同学各自找来自己人助阵。而就读于另一所学校的小羽正是其中一方的后援力量。因是外校生,即便是同一方的人,也有很多人不认识他。

  当天,正在等车的晓晨看到两方即将燃起战火,没想到真因为几句话言语不合而落了一顿打。看到干弟弟受了欺负,学赛超也参与进去。

庭辩:家属索赔464万元

  昨天的庭审中,小羽的母亲孙女士对检方认定的罪名提出了异议:“扎了他肚子一刀,又冲胸口扎三刀,不就是想把小羽扎死吗?”法庭上,孙女士提出了464万余元的赔偿金。除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还有孙女士的被抚养费和精神损害金等等。“他是故意杀人,所以要多赔偿些!”孙女士的律师解释说。

  对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多次供述其是乱刺,其他证人证言也无法证明其故意杀人。此案是互殴,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学赛超的辩护律师称,他们只认可两万余元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小羽死亡时还是农村户口,应该按农村人口的赔偿标准来赔付,这笔钱是26万余元。其他的跟本案没有关联性。45岁的孙女士具有劳动能力,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

  “出门看见男孩背着数码包,我能跟着走几十里,找不到家,怎么去上班?我成天睡不着,熬白了头!”孙女士立刻打断了对方律师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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