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了一则对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应予退学决定的《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显示,南京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因达到该校最长修业年限,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对其作出退学处理。
学校多次联系刘某某,均未收到本人回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其公告送达南京大学退学处理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外,公告中所附的决定书内文显示,刘某某1976年出生,今年48岁。该生因在学校规定的年限未完成学业,2023年12月20日,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该同学应予退学,准予肄业。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8年。对于未能在第9学年9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自动中止学业,予以退学,准予肄业。”
知多一点
我国大学清退超期未注册、完成学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已非新鲜事。如前不久,湘潭大学就对2263名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了集中退学处理,引发舆论关注。
2019年,武汉大学曾因清退92名外国留学生引发关注。校方介绍,被清退的留学生涉及44个国家,有本科生也有研究生,还有进修生。清退原因包括学业不合格、违反校规,还有人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这批学生早在一年前就被提出警告,最终沟通无效不得不予以清退。
值得注意的是,被大学清退的这些学生,有很多是超过规定期限,不到学校注册,不与学校联系,未按规定完成学业任务,严格说来,是他们自己主动放弃学业。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