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教育局印发规定
明确学生安全负责人
闽南网3月6日讯 昨日漳州小学开学,漳州市教育局印发《漳州市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区域学校学生安全责任负责人,加强学生安全工作建设。
据介绍,“党政同责”是指: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海都记者 胡婧 朱加良 通讯员 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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