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起,教育部将每年从福建省高校选拔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项目的各类留学人员达到1000名。
省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高校正式工作人员。除“211工程”建设高校人员由本校直接受理申请外,其余高校均由省教育厅负责受理。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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