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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刀划前妻脸并多次强暴 甚至拍下裸照要挟

  离婚后,前夫仍对前妻纠缠不休,先是两次用刀划伤前妻的脸部,继而先后两次实施强暴行为,甚至还拍下裸照要挟。近日,这个残暴的前夫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刀划前妻脸并强暴

  阿力和小丽原是一对夫妻,2009年12月8日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可是,离婚后的阿力却仍对小丽纠缠不休。

  小丽称,2009年12月24日,阿力到她上班的公司说要跟她“谈一谈”。为了息事宁人,她就跟着阿力到轮渡海边,但想不到的是,刚提及离婚的事阿力就变得十分生气,突然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刀朝其脸上划了两下。随后,阿力又持刀逼她来到一家宾馆。一进门,阿力二话不说又拿刀在她脸上划了两刀。随后,阿力强暴了小丽,直到第二天,才让她离开宾馆。

  小丽说,离开宾馆后她就回到了公司。公司的同事看到她脸上的伤痕都叫她报警,但因为怕丢脸小丽没报警。

  再次强暴前妻并拍裸照

  但是,阿力并没有因为小丽的忍耐而放过她。在离婚后的第57天,厄运再次降临。

  小丽称,2010年2月3日,阿力再次给她打电话,约她第二天见面,并威胁说不见面就要对付她家人并持刀将她毁容。迫于无奈,她第二天只好跟阿力在火车站见面。

  阿力嫌吵,两人来到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宾馆。

  到了房间,阿力又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

  小丽说,阿力强暴了她之后,还不善罢干休,从口袋取出相机,对着她的上半身(包括脸部)拍照,说如果她找了新男友或嫁人,就会把照片发到对方那里。

  前妻报警求助 残暴前夫被判刑

  案发后,不堪凌辱的小丽向警方报案。

  阿力逃遁,经警方通缉,于2010年3月27日在同安区祥桥村祥路街被抓获归案。

  2010年12月22日,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阿力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阿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阿力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阿力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本报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谭欣妮 通讯员 晨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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