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闽南网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为泄私愤合谋爆炸 潜逃数年后被抓获归案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只因争强好胜与他人发生龃龉,便采用爆炸的手段来泄愤报复,潜逃数年后,被抓获归案。近日,厦门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城、林某福犯爆炸罪,判处林某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林某福由于在本案审理前犯妨害公务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且正在服刑,法院决定对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

  2003年10月9日凌晨,林某城、林某福在厦门市杏林区一小炒店吃夜宵时与他人发生纠纷。随后,为泄愤报复,两人返回林某城的暂住处,取出林某福从老家带来的爆炸物后,又骑摩托车返回现场。到现场后,两人见整排店面都已关门,便将爆炸物点燃后投掷于温某所经营的快餐店门口,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爆炸物爆炸后致使温某所经营的快餐店店面卷帘门及店内部分物品受损。

  2010年12月27日,林某城在广东落网。另一犯罪嫌疑人林某福已因其他犯罪行为,正在闽西监狱服刑,因涉嫌实施本案爆炸犯罪,2011年3月1日被押回厦门市再审。(本网记者 江荣义 张显春 张杰鸿)

分享到: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