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只因争强好胜与他人发生龃龉,便采用爆炸的手段来泄愤报复,潜逃数年后,被抓获归案。近日,厦门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城、林某福犯爆炸罪,判处林某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林某福由于在本案审理前犯妨害公务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且正在服刑,法院决定对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
2003年10月9日凌晨,林某城、林某福在厦门市杏林区一小炒店吃夜宵时与他人发生纠纷。随后,为泄愤报复,两人返回林某城的暂住处,取出林某福从老家带来的爆炸物后,又骑摩托车返回现场。到现场后,两人见整排店面都已关门,便将爆炸物点燃后投掷于温某所经营的快餐店门口,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爆炸物爆炸后致使温某所经营的快餐店店面卷帘门及店内部分物品受损。
2010年12月27日,林某城在广东落网。另一犯罪嫌疑人林某福已因其他犯罪行为,正在闽西监狱服刑,因涉嫌实施本案爆炸犯罪,2011年3月1日被押回厦门市再审。(本网记者 江荣义 张显春 张杰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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