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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施行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11年3月30日经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点有:12种情形不予登记、违法建设不能办证、继承房屋可单方面申请、登记簿有错可申请更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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