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0年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建行厦门市分行率先试行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后,经过几个月的系统开发和调试,从5月3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办理银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工行、农行厦门市分行。
从5月31日起,凡在工行、农行厦门市分行缴交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都可以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
同时,在工行、农行、建行厦门市分行其中任何一家银行缴交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工,可在上述3家银行之间办理跨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
未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或委托逐月自动还贷的职工,仍可每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办理一次还贷审核和资金划转手续。签约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后,职工就不必每年再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了,大大方便了职工,节约了社会资源。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自动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项便民业务,职工可以从中选择任一种委托自动还贷方式,这在福建省内属首创,在全国也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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