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闽南网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点燃液化气罐上门“抢”亲 犯爆炸罪一审获刑4年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苦苦暗恋两年,心爱的“女友”却出嫁了,可新郎不是自己,37岁的贵州人黄某想不开,竟拿着液化气罐上门讨“说法”,并点燃液化气罐“抢”亲,所幸民警及时抢下液化气罐并将火扑灭。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爆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

  庭审上,黄某辩说,自己只是为了讨说法,并没有点燃液化气罐。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引爆液化气罐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黄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在庭审上避重就轻,不具有坦白情节。(本网记者 林小明)

分享到: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