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闽南网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摩的出车祸被判赔10余万 追讨6年法官帮乘客讨赔款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谢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昨天上午,33岁的晋江人朱某清领到迟到6年的赔偿款时,异常兴奋,一个劲地感谢执行法官。

  2001年,晋江人朱某还是个摩的工。当年元月14日,朱某清搭乘他的摩托车外出。在晋江陈埭,朱某从左侧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时,遇到对面来车交会,朱某急踩刹车,导致摩托车摔倒,朱某和朱某清两人受伤。经交警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朱某清达7级伤残。

  案发后,为了赔偿的事,朱某清和朱某闹得很不愉快,双方闹到晋江法院。2005年,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朱某赔偿朱某清伤残金等共10万余元。

  事故中,朱某同样受伤不轻,花费不少医药费,实在无力偿还。随后,朱某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虽多次前往执行,也多次拘留过朱某,但朱某家徒四壁,没啥可执行的财产。

  今年元月,此案突然有了转机。原来,两人所在村里,有一块集体用地刚好被征迁,按规定,每个村民都能分到一份钱。法院获悉后,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和解,等补偿款一到位,立即划拨给朱某清。可是,朱某的女儿很快就要出嫁,出于人性化考虑,保留补偿款一部分作为嫁妆。(本网记者 林小明 实习生 吴娇娇)

分享到: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