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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贩诈骗粮站400万站长失职获刑 中院昨再次开庭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粮贩子黄某国,通过运作骗取丰泽区北峰粮食管理站(以下简称粮站)的流转粮食调销贷款500万元,造成其400万元难以收回。原粮站站长彦某强构成失职罪,被泉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粮贩黄某国因犯诈骗罪,一审获刑无期。

  该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昨日,泉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粮贩黄某国及其辩护人否认构成诈骗罪;彦某强的辩护人则认为,彦某强的行为应以高利转贷罪定罪。

炒股亏了
粮贩骗走粮站400万

  个体粮贩黄某国今年58岁,比彦某强大10岁,两人均是鲤城区人。

  一审认定,2009年6月间,黄某国找到彦某强,以帮粮站代购代销小麦为名,要求与粮站合作,并称只要粮站出资500万元,粮站3个月内可以获得利息13.5万元。随后,黄某国通过指使北峰粮站与江苏靖江市某粮油公司签订《粮食购销合同》,约定,由北峰粮食管理站以每吨1800元的价格向靖江市某粮油公司购买小麦,再由其本人同北峰粮站签订《粮食购销合同》,以每吨1830元购买这批小麦,虚构北峰粮站、靖江市某粮油公司及黄某国本人三方进行粮食购销经营的事实,骗取北峰粮食管理站的流转粮食调销贷款500万元,扣除黄某国交纳的100万元保证金外,其实际骗走北峰粮站400万元。2009年10月,黄某国落网后交代,骗得的40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投资证券交易及偿还个人债务。

  泉州中院一审认为,黄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彦某强身为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两人上诉后,该案被省高院发回重审。

请求轻判
原站长给法官作揖

  昨日,粮贩黄某国与原北峰粮站站长彦某强再次站上法庭。对检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两人均不持异议。但粮贩黄某国及其辩护人否认构成诈骗,称自己取得400万元的大部分都用于支付小麦款,只有一小部分转入股市。其辩护人认为,黄某国的行为只构成骗取银行贷款罪,而该项罪名量刑一般在3年以下。

  “求法官大人从轻处罚!”法庭上,彦某强不断给法官作揖,请求轻判。彦某强则称,接到黄某国的合作请求后,自己主动邀请粮站相关领导开会商讨,已经尽了站长职责。其辩护人认为,彦某强的行为应以高利转贷罪定罪。

  昨日,检方认为,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存在瑕疵。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本网记者 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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