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15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尤燕玲)购买假玉镯,利用某快递公司的“保价”服务诈骗钱财。不过,这点小聪明未能逃过法眼。日前,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介绍,今年30岁的蔡某,来自晋江东石。自2016年9月以来,他通过事先购买假身份证、银行卡以及4个假玉手镯,利用某快递公司的“保价” 服务,屡次虚构事实骗取钱财。
2016年9月26日,蔡某通过将其中一个假玉手镯打碎,并以假身份上的名义从石狮向该快递公司投递手镯,保价3000元,而后谎称事先准备的破碎玉手镯系投递过程中造成。以此为由,蔡某“理直气壮”地向该快递公司理赔,成功骗取赔偿款2400元。四天后,他“如法炮制”,采取上述手段从晋江池店镇向该快递公司投递一个假的玉手镯保价3000元,又成功骗取赔偿3000元。同年10月13日,蔡某采取上述手段从厦门思明区邮寄假玉手镯骗取3000元。
晋江法院审理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