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财经新闻 > 正文

高管及大股东不得短炒股票

核心提示: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近日,中国证监会对ST高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风顺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ST高新股票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王风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券法》第47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禁止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回。对于违反该规定短线交易的,除收益收归上市公司所有外,还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时)
分享到: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