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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累计被谴责三次将退市

  海都网—海峡都时报讯 “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我们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接受媒体专访,首度披露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值得注意的是,最近3年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或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创业板一定是严格退市的。虽然现在具体制度没有如期推出来,但这个预期不能改。”宋丽萍说。那么,如何搭建这套严格的退市制度的框架呢?受访中,宋丽萍描述了一个“3+2”的制度框架。

  首先,深交所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

  第二,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使创业板真正实现存优汰劣,健康发展。

  第三,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杜绝目前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出现的久拖不退、“借壳上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现象,净化创业板市场环境。

  同时,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

  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也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创业板退市制度如此严格,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呢?宋丽萍透露,在“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退市信息披露,充分揭示和化解公司的退市风险”之外,还将设置两步缓冲。

  首先,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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