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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涉嫌嫖娼被罚8千 不要票据只交4千元

  男子张某与网友见面后发生关系,因涉嫌嫖娼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十里铺派出所民警罚款8000元,并称不开票据可只罚4000元,张某最后交纳了4000元罚金。涉事派出所事后承认,这4000元罚款交纳时未开具票据,所长称此事没有问题,“就是手续这一块没有完善”。

  根据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11月7日报道,西安男子张某约网友见面发生关系,涉嫌嫖娼,被十里铺派出所一名张姓民警带回派出所。当晚,张某被民警告知,处理方法有两个,“一是罚款,二是坐牢6个月到2年”。次日,家人在交了4000元罚款后,张某得以离开派出所,但这4000元罚款没有开任何票据。张某对媒体称,当时询问派出所民警,张姓民警说不开票据罚4000元,要开票据就是罚8000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里铺派出所主管治安的安副所长经过查证后称,张某的确因涉嫌嫖娼被罚4000元。安副所长对记者说,钱是张姓民警收的,也确实没开票据。安副所长解释说,罚款要先交银行,票据由银行开,民警从银行把票据拿回来后,再交给当事人。安副所长表示,这件事没什么问题,“就是手续这一块没有完善。”

  而对于张姓民警说的开票据罚8000元,不开只罚4000元,安副所长在确认张某事后依然认识当事民警后称,该民警外出办案不在所里,暂不知道情况。安副所长称,会给张某补上票据,然后“把这一块作为一个专项,开会要整顿一下”。昨晚,十里铺派出所民警拒绝了南都记者进一步的采访要求。(南方都市报记者 张书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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