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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创始人李经纬被判贪污罪获刑15年(图)


李经纬资料图片。


健力宝“四大老臣”受审现状

11年前,李经纬与“四大老臣”动用超千万元购买个人保险,其个人保费达331万元

李经纬因“脑中风”延迟两年受审,他在法庭上声称已“不记得”买保险的事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因为“脑中风”,72岁的广东健力宝集团的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经纬在广州珠江医院度过两年,“躲”过了两年前的审判;两年后,他最终接受了审判,并于前天被佛山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15年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目前尚未知李经纬是否要上诉。

  据透露,李经纬贪污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资金331.88万元为自己购买保险,而在法庭上,李经纬对于这件发生在11年的陈年旧事声称已经完全“不记得”。

案情:

用公司资金购巨额保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李经纬及同案人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均已判刑)、于善福(另案处理)在某次健力宝集团领导班子工作会议上,经研究决定用其下属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的职工福利资金为其5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

  6月底,杨仕明安排饮料公司财务部经理梁某在工商银行三水市支行某储蓄所专门开设尾数为999的健力宝饮料公司工会账户,并从饮料公司原有工会账户中转入该账户职工福利资金1300万元,后通过该账户将其中的1141.385万元作为保费转账给三水人保公司。

  其中李经纬投保的保费为331.88万元;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于善福4人保费分别为187.56万元、200.91万元、229.185万元、191.85万元。

李经纬:

“我不记得保险的事了”

  “我不记得有没有安排黎元庆为全体职工购买保险的事情了。”庭审时,李经纬曾经以“不记得”来回避罪行。

  佛山中院回应说,同案人杨仕明、黎元庆、阮钜源的供述均证实李经纬、于善福曾在2000年初一次集团公司班子例会上决定既为5位老总又为全体职工购买保险,但后因李经纬改变意见而取消为全体职工购买保险的决定。

  后来,他们5人在2000年6月的另一次领导班子工作例会上决定用公司的职工福利资金单独为5人购买商业保险,3名同案人的供述相互吻合。

因“脑中风”

审判迟来两年

  李经纬是健力宝创始人,正当他要功成身退时,忽然被“脑中风”击垮,随之因涉嫌贪污,被罢免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

  2009年9月3日,李经纬、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涉嫌贪污一案开庭审理。第一被告李经纬因病缺席审判。直到今年8月佛山中院决定对其恢复审理。同月29日15时30分,在广州珠江医院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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