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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枪击哨兵案 主犯伍勇被执行死刑

N据新华社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抢劫四川内宜高速公路宜宾收费站的主犯伍勇21日在宜宾市被执行死刑。

2008年11月11日和2009年2月23日,伍勇纠集多人,携带火药枪、仿真左轮手枪、匕首等作案工具,着军、警服装,蒙面伪装,以鸣枪、持刀威胁等方式,先后对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站、南站收费站实施抢劫,共劫得现金6.5万余元。此外,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将其战友郭某杀害;2001年10月16日,伍勇伙同陈泽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抢劫宜宾正源药业公司营业款11万余元;2002年7月17日,伍勇与唐某某(已判刑),分别持木棒、火药枪将12岁男童罗某杀害;2003年9月11日和10月2日,伍勇持枪先后袭击驻宜宾某部哨兵和宜宾市某机关执勤保安,致哨兵张某重伤。2009年3月,伍勇纠集他人准备抢劫云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抓获。

宜宾市中院一审认定伍勇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川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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