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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女子为发财假扮“神医”合伙诈骗获刑

  为快速发财,湖南三女子假扮“神医”,合伙设套骗取他人财物,最终亲手将自己送进“牢房”。

  18日,湖南沅陵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舒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今年3月15日,黄某、舒某、彭某结伴来到沅陵县官庄镇,寻找诈骗对象。当晚黄某来到舒某、彭某住宿房间要求二人配合自己用迷信解凶办法骗钱,二人见有利可图满口答应。

  16日,按照黄某的授意和安排,假装为母亲看病的彭某物色到受害人邓某,彭某便向邓某打听“陈医生”的住址,此时同伙舒某便出现在邓某、彭某的身边,彭某又假意向舒某打听“陈医生”的住址,舒某便以知道“陈医生”的住址为由将邓某骗至“神医”黄某的身边,在此过程中舒某以聊天方式轻而易举套得邓某的家庭信息并及时告之“神医”黄某。

  随后,“神医”黄某利用其掌握的邓某家庭信息,假意为邓某看相算命骗取邓某信任。取得邓某信任的“神医”黄某假装一番算命后,称邓某之子有血光之灾,需要用钱开光化解。

  心中害怕的邓某赶忙从银行从中取出现金四万元找黄某化解。黄某让邓某用5元钱购买了一张“符”,一番念念有词后,黄某将“符”和四万元现金用黑色塑料袋包好继续念咒语,同伙舒某、彭某则趁邓某下跪磕头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肥皂采取调包手段,将邓某的四万元现金调走。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胡某、舒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扮神医进行迷信解凶,途中采取调包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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