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川渠县回应“灾民登记费”:此事无关政府

  近日,有网帖称四川“渠县流溪乡强迫灾民花钱照相,才准许登记成灾民,否则得不到国家救助”。根据网帖反映的内容,渠县立即组成调查组深入流溪乡实地调查。日前,调查组通报了调查结果:

  “9·18”特大洪灾发生后,流溪乡严重受灾。9月20日,流溪乡党政办通知各村社和乡属单位查灾报灾。流溪乡规建办未请示领导,自行通知各村社:在上报房屋受灾情况时,须交相应受灾情况的照片,以证受灾属实。

  9月21日9时左右,流溪乡瓜坝村2组受灾村民杨小东驾驶摩托车,将镇上的照相馆老板黄庆军接到其家,照了3张相片。黄庆军按每张快照15元的价格,收取了45元服务费。之后又为该村8户村民的房屋照相,按每户45元服务费、5元摩托车费的标准收取了费用。当天下午,该乡千秋村老支部书记电话联系黄庆军,要他为受灾村民的房屋照相。黄庆军又以同样方式,收取了千秋村12户村民的照相服务费。

  22日上午,流溪乡对乡党政办、规建办有关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做法进行了处理,责令其书面检查。同时,按照去年发生洪灾时的做法,安排专人免费为受灾农户的房屋照相,费用由乡财政统一结算。调查组表示,经反复核查,这件事中政府没有收一分钱,也没有发现乡村干部有从中牟利行为。

分享到: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