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据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龙岩市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肖某冬受他人邀集,伙同钟某彬、聂某杰等5人携带关公刀、铁棍、烟花等凶器,蒙面分乘两部小车在工业园区与他人约架并打砸他人车辆。同年4月,肖某冬与同伴在KTV饮酒唱歌,其间因其同伴与他人发生冲突,便伙同钟某彬、聂某杰等人持菜刀、长刀、锄头柄等器械砍打对方,致4人受伤。同年9月,因同伴钟某华与他人发生纠纷,肖某冬便邀集林某等4人在十方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持刀具追打对方,造成一人轻伤二级。另查明,肖某冬曾因寻衅滋事先后被治安拘留、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冬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明知他人约定了斗殴,仍接受他人邀集,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肖某冬与钟某彬、聂某杰(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在武平县域范围内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从严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肖某冬有期徒刑五年。参与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林某、兰某、肖某飞和刘某等四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