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原有涉农专业及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所有正式学籍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据悉,免学费政策的实施范围,包括在我省境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中职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所有接受中职教育的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所有专业,都能享受免学费政策。
除一年级学生外,三年级(指顶岗实习学年,包含二年制二年级)免学费实施对象为:经认定顶岗实习困难专业的正式学籍全日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免学费对象(不含二年制二年级学生)为: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含非全日制)。
据了解,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学费收入减少的部分,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为主要弥补经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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