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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五年专最低录取线下调 幅度不超过原切线10%

  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决定对部分设区市和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线(俗称“五年专”切线)予以调整,下调幅度不超过原切线的10%。

  根据今年各地中招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五年专”招生工作,鼓励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原定“五年专”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福州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漳州市、龙岩市、宁德市,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下调最低录取控制线。

  此外,我省5所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高职院校(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城市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如生源不足,可以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提出降分录取申请,并由设区市教育局在10%的降分幅度内办理录取手续。

  省教育厅要求对线上生源较为充足的设区市不予降分,有关设区市应再次组织征求志愿,加强招生宣传,进行二次补充录取。对于二次补充录取后,仍无法完成五年专招生计划的,可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精神进行后期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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