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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厦门施行文明新规 违规横穿马路会被罚 

来源:厦门日报 2017-09-20 08:33 http://www.mnw.cn/

  【开栏的话】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厦门市制定的第一部针对文明创建特别是规范公民公共文明行为的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以促进社会文明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对社会文明立法,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精神,既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外化为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不断提高全市文明创建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效约束不文明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加大法规的宣传,推动法规的落实,市委文明办拟在本报开出“加强法治规范 促进社会文明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施行特别报道”专栏,针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中所列的陋习,邀请具体责任部门一同解读法规新亮点,以及他们为落实、落细法规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

  交警正在拦查车辆。

  10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违规横穿马路以及违规停车等交通陋习,都被列入重点治理清单。而据市交警支队介绍,他们将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并通过一系列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规定》的落实,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斑马线礼让行人已深入人心  

  厦禾路故宫路口、东坪山路口、育秀东路等处的斑马线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此前行人过马路都得小心翼翼地避让机动车,如今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18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上述几个路口,一见行人要通过斑马线,绝大多数机动车都会主动停下让行。

  据市交警支队介绍,他们以公益宣传片、在线直播、进学校和社区宣传等方式,向广大交通参与者普及“礼让斑马线”的重要性,并加大路面警力投入,近4个月来累计劝导斑马线上不文明行为34928次。此外,市交警支队也加强了对“车不让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并在重点路口、路段增设自动抓拍监控,6月1日至9月13日共查处7715起,违法行为人被罚款300元、记3分。经过一番宣传、整治,我市斑马线礼让行为率为84.2%,比整治前提高了36.4%。

  行人违规横穿马路也会被罚  

  如今,在厦门街头,违规横穿马路的现象少了。今年4月,交警部门在文园路育青路口、莲前西路金尚路口等6个路口安装了行人闯红灯语音警示系统,行人一违规,就会有语音提示:“您已闯红灯,为了您的安全,请退回安全区域。”一些行人听到后就放弃了闯红灯的念头。

  而在深圳,闯红灯的行人会穿上特制的绿马甲,在路口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通过社会服务来“抵消”处罚。类似的情景很快也可能在厦门街头出现,此次《规定》中,也有“行人违规通行后,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的可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据市交警支队介绍,处罚不是目的,这样的规定不失为一种好的引导措施,让更多市民自觉主动地维护交通秩序,更切实地体现法律法规对交通参与者行为的正面引导作用。

  据了解,《规定》施行后,我市交警部门也将持续加强路面执法,对违规横穿马路的行人进行劝导,不听劝导的将被依法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处罚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配合出示身份证件,根据《人民警察法》等相关规定,拒不出示者将被带回公安机关核实身份。“根据《规定》,那些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人,还会被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告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一线执法的民警认为这样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对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力也更大了。

  多部门联手整治违停乱象   

  《规定》还特别将违规停车列为重点整治清单的其中一项。这其中,既包括机动车违停,也包括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对于违规停车,《规定》要求从严处罚,并特别有条款针对共享自行车的规范停放问题,要求相关运营企业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对乱停放问题严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照规定限制其投放。

  而针对违规停车,交警部门除了日常的专项治理外,还将继续与城管、市政等部门联手整治,通过加大整治力度,引导市民规范停车,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链接: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相关法规摘录

  第三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四)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二)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三)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四)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六)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条 停放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对乱停放问题严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照规定限制其投放。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声音】厦门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处长李明哲:

  精准化立法保障法规落实

  《规定》列明的重点治理清单,9项中有3项涉及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及其罚则散见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所以要再作重点突出,并非是对原有法条的重复罗列,而是一种精准化的立法。在立法的时候,我们将与社会文明密切相关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导致的不同法律后果,及其相关的规定进行了仔细梳理;并且列明了确保法条落实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如联合执法、举报有奖、纳入信用平台、多次违法加倍处罚以及可追溯的执法考核机制等。这一系列措施,使得相关规定更加明确、更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让广大交通参与者一目了然、便于遵守,也有利于执法者依法切实履职,最终实现我们立法的本意。(厦门日报记者 黄璜通讯员 周永宁 林冯图/市交警支队 提供)

原标题:厦门市文明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违规横穿马路可能挨罚
责任编辑:袁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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