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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微博晒"P图"被判侵权 引发著作权侵权“8问”

来源:海峡导报 2017-09-13 08:25 http://www.mnw.cn/

­  ▲全国金奖摄影作品《中华男儿》

­  ▲林志颖2013年微博配图被状告侵权

­  9月9日,导报报道“厦门摄影师告赢林志颖”,介绍了艺人林志颖因将他人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微博上,近日被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定构成侵权一事。

­  海淀法院认定,林志颖的行为已构成对厦门摄影师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因此,判决要求林志颖要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  报道刊登后,引发厦门众多摄影作者的热议,也受到许多厦门市民关注。一张PS的照片如何侵犯了摄影作者的著作权?为何被判赔这么高的金额?著作权被侵犯最高能赔多少?摄影著作权有哪些权利?

­  昨日,针对这些读者关注的问题,导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和法律专家,解读一张侵权作品判赔34.5万元背后的法律问题。“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赔偿如此高的数额,在以前是没法见到的。这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数额。”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舟雄律师说,未经许可篡改并使用他人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林志颖作为公众人物,所发微博影响力大,造成的著作权人的影响和损失也大,相应的法院判赔数额也会高于一般侵权行为。

­  1问:高额赔偿有何意义?

­  黄舟雄:“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摄影要出好作品,得靠常年累月的积累。摄影人起早摸黑,爬山涉水,既要智力劳动,又要体力劳动,还要财务支出,每幅作品尤其是优秀作品都是有价值的。但遗憾的是,如今摄影著作权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更令人痛心的是侵权者居然不以盗图侵权为耻。前几年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不够,侵权者违法成本太低。因此,北京海淀区法院的这个判决,在摄影著作权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起到警示作用,对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都有积极意义。

­  2问:摄影著作权有哪些权利?

­  黄舟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方面。

­  其中,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  财产权包括:1、复制权;2、发行权;3、展览权;4、放映权;5、信息网络传播权。

­  3问:侵犯摄影著作权,如何担责?

­  黄舟雄:侵犯摄影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黄舟雄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摄影著作权侵权案件,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法院起诉。

­  4问:被侵权人,怎么收集证据?

­  黄舟雄:除了要准备好证明自己是摄影著作权人的证据,如已公开发表、展览的照片、负片、正片、获奖证书等,更要及时收集被侵权的证据,尤其对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如微信、微博、网页,最好的方式是到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

­  5问:侵权赔偿金,要如何计算?

­  黄舟雄:根据法律规定,摄影著作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共有三种方式:

­  1、按照摄影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但举证太困难,一张优秀摄影作品凝聚着摄影人很多的心血和汗水,其损失一下子是难以计算的。

­  2、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原告通常也难以举证被告违法所得有多少。

­  3、在前两种即摄影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  需要提醒的是,赔偿数额还包括摄影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如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合理开支。

­  6问:一张侵权照片,为何要赔34.5万?

­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冯亮亮律师:本案法院之所以会做出如此高额的判决主要有几个原因。第一,涉案作品荣获多个奖项,多次入选知名影展,知名度较高;第二,林志颖修改、发布的图片,使涉案作品丧失了原作所承载的核心精神,并具有娱乐性,提高了林志颖的曝光度;第三,林志颖发布的涉案图片及主要内容,转发量大,影响范围广,扩大了不良影响。

­  7问: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著作权?

­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本案的处理表明了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权利、规范作品等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行为,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网络著作权保护涉及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社会公众三者利益之间的平衡。在网络化时代,需要用网络化的思维和网络化的游戏规则来保护网络传播作品的原创权利。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要更能够满足移动互联网时代创新型社会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交易、管理、服务的法律需求。

­  8问:著作权被侵犯,最高赔多少?

­  黄健雄:未经权利人许可篡改并使用他人作品,就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其实,目前赔偿金额还不是很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增加了关于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也就是加强了对于著作权在网络中的保护。草案规定,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时,参照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这也打破了原来的“填平”原则,有点惩罚性赔偿的意义。同时草案借鉴《专利法》的规定,将法定赔偿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这是本次修法的重大突破。此外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权的增加了1至3倍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也就是说,法定赔偿最高可能会达到300万元。(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原标题:厦门摄影师状告林志颖 引发著作权侵权“8问”
责任编辑:袁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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