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点评
解决监管问题,少年获“重生”
法官说,本案量刑时的主要问题在于能否对被告人黄某判处缓刑。因为被告人黄某原籍地不在海沧,其父亲尚在服刑,母亲在其年幼时即已离家出走,奶奶年老体弱自顾不暇,仅靠其自己家庭监管,无法达到监护条件。法官为此积极与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沟通,解决监管帮教可能面临的问题,又联络了爱心帮扶企业及爱心人士,帮助黄某找到监管帮教点,解决了其外地户籍本地监管的问题。
缓刑考验期内,家事法庭实施多项举措关怀黄某的成长,法官每月定期回访、谈心,关注黄某精神状态,督促他不要重新犯罪的同时,引导他学习文化知识、掌握生活技能,让帮教落到实处。
经过教育、改造和学习,黄某顺利度过了缓刑考验期。黄某缓刑考验期满,海沧区法院还为他举办了一场特别的迷途少年“重生”会,鼓励其开启新生之路。
典型案例3
6名在校生致人重伤
法官调解得以返校学习
6名在校生因伤害他人被起诉,最终获判缓刑,在家事法庭法官的帮助下,回到学校继续学习,重新走上正途。
经查,这6名在校生是因“一个烟头”与人发生冲突。当时,他们6人因在校生林某被被害人小王弹烟头一事,在海沧区一家KTV内找到小王讨说法。随后双方发生争执,他们6人开始动手,其中有人持橡胶棒殴打被害人头、肩部,有人拳打脚踢被害人的头、肩、腹部。群殴导致被害人小王左顶部头皮下血肿,外伤致脾破裂,并行脾切除术,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6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6被告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6被告的家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因此对6被告适用缓刑。
法官点评
判后回访帮教,助学生走正途
法官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校生伤害他人案件。本来这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伤害事故,只因在校生遇事一时冲动或交友不慎以致酿成恶果。
案发后,6名被告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希望能从轻处罚,至少使自己的学业能继续完成。但是,被害人因身受重伤,对6被告一直抵触情绪严重。还好,经法官调解,6被告及家属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共计获得赔偿80万元。被害人也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最终,6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本案判决生效后,在适用非监禁刑的情况下,6个孩子陆续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家事法庭将持续对6个孩子进行回访帮教,及时掌握其生活和心理动态,鼓励他们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