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17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还未申报2016年度在岗残疾职工核定的用人单位,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申报核定,逾期将不予受理。
依照相关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改由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故今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残疾职工申报核定期限延长至7月20日。申请在岗残疾职工核定的程序,以及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可登录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www.xmcjg.cn)或厦门地税网站(www.xm-l-tax.gov.cn)查询及下载。在岗残疾职工核定申报可前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10号窗口(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