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逐步解决特困户住房难问题,我市出台《石狮市开展扶助特困户翻建住房工作的方案》,决定扶助特困户翻建住房,每户可获得25万元建设资金支持。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受助对象条件为,2011-2015年连续五年享受低保(核定户主);两人户(含)以上低保户;居住在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根据要求,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并符合翻建的现行规定,且无违反计生政策。全家无收入、有重度残疾人、有多人残疾、有患重病等贫困家庭优先。
在房屋建设上,方案要求建设用地应按照翻建的现行规定;建设标准按照翻建的现行规定执行,围绕改善和提高低保家庭的居住条件,从安全、舒适、方便的角度出发,房屋应为框架结构,符合抗震标准,应留足道路空间及农村住宅防火间距,具备基本卫生设施条件。
而在资金拨付方面,每户给予25万元建设资金支持。其中,开工拨付5万元,工程完成进度50%拨付5万元,工程完成进度70%拨付5万,工程完成进度90%拨付5万,竣工验收合格后入住拨付5万元。
据了解,按照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要求,经市社工部摸底审核,已经同意补助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各1户特困户翻建住房。(记者 郑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