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永安人社局获悉,8月将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工伤职工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定期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待遇调整,此次调整将从2017年1月起执行。
此次涉及调整工伤待遇共390人,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月增加标准分别为240.5元,163.6元、122.7元;伤残津贴核定月调整增加额标准为:一级147.24元、二级139.06元、三级130.88元、四级122.7元;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月调整增加额标准为:配偶32.72元、其他亲属24.54,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甚础上再增加8.18元。(钟娇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