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查处统一行动。11月以来,全市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1012起,其中醉驾304起。对查获的酒后驾驶人一律顶格处罚,对二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同时,以整治酒驾为牵引,加大道路交通违法管控力度,严查毒驾、无证驾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曝光台
前一晚喝酒 次日下午仍查出酒驾
11月15日下午,丰泽交警动车站中队在泉州动车站二楼出站方向开展查缉布控。16时20分,一部车牌号为川S8T175牌号小车经过卡点时被民警拦下检查。
经查,驾驶人唐某在今年的4月份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驾驶证已被依法扣留。而就在民警对唐某进行询问时,民警闻到唐某身上飘散出一股酒气。经检测,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据唐某交代,其前一晚与朋友一起喝酒至次日凌晨三点,下午觉得自己酒已经退了便驾车到动车站接人,没想到再次被查出酒驾。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先后被查 姑侄现场“相认”
11月15日,在晋江紫帽镇,一对姑侄一起参加家庭聚餐,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途中先后被交警查获。
当晚10时许,晋江紫帽交警中队与紫帽派出所联勤联动,在国道324线紫帽镇园坂村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部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孙某(男)浑身酒味。经检查,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仅隔7分钟,民警在检查另一部小型面包车时,发现驾驶员孙某某(女)也是酒后驾驶,她的酒精检查结果为40mg/100ml。令人惊讶的是,在现场,这两人竟然“相认”了。原来他们是姑侄关系,一起去清濛参加家庭聚餐喝了酒,结束后两人分别驾车回紫帽,谁知在途中一同被查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孙某因醉酒后驾车,持有的B2驾驶证将被吊销,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某某因酒后驾车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多项交通违法并处驾驶证被记38分
11月10日22时56分许,胡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万虹路汇鑫路路口处,被洛江交警大队万安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48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胡某不仅酒驾,而且还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戴安全头盔这3项交通违法行为。洛江交警依法对胡某处以驾驶证记38分,罚款1600元的处罚。
其他酒醉驾查处案例
11月15日21时3分许,泉州台商交警大队民警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仑前菜市场路段,查获王某饮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经抽血送检,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2.02mg /100ml ,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9日22时40分,鲤城交警五中队执勤队员途经鲤城区新延路路段时,查获吴某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经检测,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2.2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秋冬季节来临,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泉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