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近日,丰泽区首起“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包括经理黄某斌在内的四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处刑罚,受害者得知结果后,直呼“大快人心”!据悉,这伙人私自开走客户的车,还要客户出1万元拖车费,甚至在客户没钱赎回车时,将客户的车卖掉。
案情:开走客户车辆 索取高额钱款
去年9月30日,赵某林用自己名下的一辆小车向广东鹏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鹏誉公司泉州分公司)抵押借款53000元。按照约定,他将车钥匙、车辆登记证等押在该公司。他签了一些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但签完合同,对方就将合同拿走,他未拿到合同文本。
当晚,扣除所谓的介绍费、车辆GPS安装费、违章处理费等,赵某林实际收到的仅为47638元,后其正常还款,11月14日早上,他发现车突然被拖走。他到鹏誉公司泉州分公司了解后得知,系因车长时间没使用GPS异常、更换门锁等,公司怀疑其二次抵押,因此将车拖走。公司总经理黄某斌要其缴纳拖车费1万元、违约金及本息等共计68540元方可取车,并威胁不还钱就将车辆卖掉。后来,双方协商为57000元,赵某林要求扣除前期支付的利息,对方不答应,因此他无法取走车。
一个多月后,黄某斌将该车卖掉了。
揭秘:形成恶势力团伙 随意认定客户违约
受害者远不止赵某林一人。事后经查证,丰泽区东海派出所2017年1月至10月间,共接到涉及鹏誉公司泉州分公司的报警11起,9起涉及抵押贷款纠纷。
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于今年4月20日在鹏誉公司泉州分公司内抓获黄某斌、林某红,涉案人员易某成和李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其实,鹏誉公司泉州分公司还有另外两个名字,即泉州恒信易贷公司、抱米花公司。
“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办案人员介绍,去年1月份以来,黄某斌、林某红等人在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云鹿路的广东鹏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内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为名,实施“套路贷”行为。黄某斌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并在拖车后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实施敲诈勒索。林某红(女)系鹏誉副经理,负责指挥风控人员进行车辆排查、决定是否认定违约、安排风控人员拖车等。易某成、李某系公司风控人员,负责车辆排查及持被害人押在公司的备用钥匙将车辆开回公司。
对客户来说,违约不违约不是按照实际情况来定的,而是由黄某斌一伙人说了算,他们说你违约就违约,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就将客户的车私自开走,过后还要收取所谓1万元的拖车费。
审理:敲诈勒索10万多元 四人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丰泽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在抵押贷款过程中,制订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及包含高额拖车费(10000元至27000元人民币不等)、违约金条款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格式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法官介绍,除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之外,另要求各被害人预先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签订完上述合同后即将合同文本没收,未将合同交给被害人。
在发放贷款时,该团伙又以需要扣除GPS安装费、手续费等为由,未足额发放贷款。贷款后,该团伙通过车载GPS对被害人抵押车辆进行监控,并由风控人员进行所谓排查,如发现抵押车辆停放数日未动或停放在金融公司楼下,林某红即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者出现被害人逾期未还款的违约,林某红即指使易某成、李某等风控人员用被害人留下的备用钥匙将车开走。通过该手段,他们敲诈勒索共计104048元。
据此,法院认定四名被告人均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均判处黄某斌、林某红有期徒刑六年半,其余两名被告人也被判刑,均被并处罚金。(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东飘 王荣灿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