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25日讯 (闽南网记者 梁君栋 通讯员 陈莉莉) 今日下午,闽南网记者获悉,此前群众举报的南安九都镇美星村“草埔头”水库边非法砍伐林木的嫌疑人,已在今日被当地森林公安部门抓获,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森林派出所接举该警情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调查取证。经查,2016年农历6月期间,黄某参和黄某宗两人合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滥伐南安市九都镇美星村“草埔头”水库边山场林木。同年农历6-7月份黄某参、黄某宗两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又合伙雇请工人到九都镇林坑村“敲墘”山场滥伐林木。
经鉴定,第一处南安市九都镇美星村“草埔头”水库边山场被黄某参和黄某宗合伙滥伐面积0.8亩,立木蓄积量4立方米;第二处九都镇林坑村“敲墘”山场被黄某参和黄某宗合伙滥伐面积8.6亩,立木蓄积量超过15立方米。
据悉,犯罪嫌疑人黄某参和黄某宗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现已被南安森林公安分局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森林派出所民警吴福安提醒广大群众:根据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群众可以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切不可随意砍伐林木,滥伐林木达15立方米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